南医大学生医保报销问答

发布时间: 2017-03-24      访问次数: 5715

南医大学生医保报销问答

一、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及报销?

1、门():所有校外门(急)诊发票报销时间均为:次学年9月底-10月份(毕业生在本学年6月),具体时间通知各学院老师,并请关注后勤管理处网站。

1)校内门诊:本人病历(贴照片)及本人校园卡就诊,报销比例50%(就诊时自动扣除报销金额),每年报销金额500元封顶。

2)校外门诊(南京市):就诊时不可使用医保卡,使用现金支付,留存发票及病历

报销所需材料:

一学年的门诊费用发票明细(必须有收费专用章)、门诊病历。

1)南京市外实习生:需附实习证明,盖学院或实习点专用章。

2)因病休学者:需附休学证明,盖学院专用章。

3)意外伤害者:需附意外伤害经过情况说明,盖学院专用章。

类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报销比例

报销金额

普通门诊(南京市内、市外实习地)

医保范围内

50%

1000元封顶

意外伤害

医保范围内

40%

500元封顶

生育(南京市内产前检查)

医保范围内

40%

300元封顶

休学期间(当地)

医保范围内

50%

500元封顶

门诊大病

医保范围内

85%

市医保基金支付

 

提别提醒:除因病休学在户籍地就诊或实习地就诊的其余异地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出院后即可报销。

1)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可凭南京市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南京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报销金额直接扣除。

在非医保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外地住院: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在原籍地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自费。出院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转外地医院(南京及原籍地以外的医院)需提供转外就医申请表等统一交至门诊部医保办公室。转外地医院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申请,自行到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自理。

3)生育住院:

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及时到门诊部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怀孕检查时的B超单、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备案后直接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住院报销,市外生产者先自费,出院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进行报销。

4)住院报销比例:

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一览表

类 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住 院

三级医院

500

起付标准以上

80%

二级医院

400

起付标准以上

90%

一级医院

300

起付标准以上

95%

1、在一个学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二、大学生医保与其他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可先按大学生医保规定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后,再由其他机构进行理赔;也可先由其他机构进行理赔,再按大学生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发票需原件)

 

三、医保卡(社会保障卡)丢失怎么办?

到华侨路街道劳动保障所自行补办,地址:广州路177号二楼(古南都饭店斜对面),电话:86519380

备注:医保咨询电话:025-86862708

 

南医大门诊部